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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2025年度第三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

来源:漳州市人民政府  时间:2025-08-06

核心提示:你县《关于平和县2025年度第三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》(平政地〔2025〕8号)收悉。根据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各设区市人民政府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部分土地管理事项的决定》(闽政〔2022〕30号),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,现批复如下:

平和县人民政府: